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19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27
实施时间: 2005-5-27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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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5]27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5]442号批复如下: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是2001年在吴江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至2003年,该公司注册资本64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经营范围为生产液晶显示屏及其模组,属于从事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项目。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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