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旗集团全球市场[德意志]分行取得的贷款利息等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13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9
实施时间: 2005-5-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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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花旗集团全球市场(德意志)分行取得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宁国税发【2004】100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5】299号批复如下:
  花旗银行上海分行于2003年3月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贷款合同,贷款12000万美元,贷款期限14年,由德国赫尔梅斯担保公司提供担保。2003年8月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将贷款转让给花旗银行法兰克福分行,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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