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纺织、医药、造纸行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20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1
实施时间: 2005-6-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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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纺织、医药、造纸行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纳税评估的具体范围
  (一)纺织业中的下列行业
  1、棉、化纤纺织加工,棉、化纤印染精加工;
  2、毛纺织,毛染整精加工;
  3、麻纺织;
  4、绢纺和丝织加工,丝印染精加工。
  (二)医药制造业中的下列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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