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22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9
实施时间: 2005-6-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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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无锡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健鼎(无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单独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锡国税发[2005]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是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健鼎海外有限公司于2001年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2998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主要设计、开发、生产新型仪表元器件-高密度电子线路板(包括多层线路板和柔性线路板)、生产电子专用设备及销售自产产品。公司于2002年6月第一次追加投资,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2002]525号)批准同意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原1200万美元增加到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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