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25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13
实施时间: 2005-7-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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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依托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形势,坚持依法征收,强化税收征管,国税收入规模不断扩大,为江苏“两个率先”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部分地区国税部门为了满足当地政府财政收入高增长的要求,不顾税源实际,采取预征税款、应抵不抵、应退不退等方法收“过头税”,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秩序和税源的稳定发展。为确保依法征收、实现税收和经济的良性发展,现对组织收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淡化任务观念,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工作原则。省局从1999年起就全面推行税收计划管理改革,取消了指令性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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