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26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1
实施时间: 2005-7-2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7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5]60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5]621号批复如下:
  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苏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煤洁净燃烧火力发电、生产销售热力、电力及附属产品,属于从事能源项目建设。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