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26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5
实施时间: 2005-7-2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1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1、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样本》中增加机打式《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按总局设计的票样,省局不再改动;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代码为“227”、基本联次为5联、规格为241*178;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