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企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9]18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20
实施时间: 2009-11-20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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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企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于2009年10月19日经市局第七次局长办公会通过,于2009年11月20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企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建筑企业提供建筑业劳务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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