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42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1
实施时间: 2005-12-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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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29号)规定,同意南京宏光空降装备厂向其总机构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上交技术开发费30万元。其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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