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统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征[2000]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8
实施时间: 2000-1-28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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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统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省国税系统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1999]378号
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鲁国税征[1999]27号和鲁国税函[1999]31号文关于增核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新增样式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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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