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0]2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8
实施时间: 2000-1-28
失效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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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税局,省局直属局,济源市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请转知所属,贯彻执行。
  一、对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1999年底以前未抵扣完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在2001年年底前要分期抵扣完毕,具体抵扣进度各市地可根据当地税收情况和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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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