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
发文文号: 法释[2005]4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2005-5-24
实施时间: 2005-6-6
法规类型: 司法解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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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已于2005年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5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0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第三条的规定,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新疆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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