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2001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2]11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8
实施时间: 2002-4-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9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请示》(武国税发[2001]37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2001]374号)和《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向所属企业提取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220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纳管理费(具体分摊明细表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