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1
实施时间: 2000-1-1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7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2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税收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须统一组织开展。凡征管、税政、涉外等部门需要开展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的,均应提出检查计划和方案,由同级稽查局(科)汇总,报经税务局长批准后,由稽查局(科)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局安排的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应根据检查计划认真落实,需要补充检查内容的,必须在实施检查前,将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计划报市稽查局备案,专项检查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