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交通局关于对本市汽车维修企业按类别核定经营范围的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征[2000]1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0
实施时间: 2000-1-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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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交通局“关于对本市汽车维修企业按类别核定经营范围的函”(京交修管字[1999]5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依法对其办理税务登记的有关手续;
  二、按照变更后的汽车修理类别重新核定汽车维修企业购领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的类别。
  2000年1月10日
  北京市交通局关于“对本市汽车维修企业按类别核定经营范围”的函
  京交修管字[1999]543号
北京市国税局:
  我局按照199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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