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4]7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1
实施时间: 2004-3-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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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国税局应根据《补充通知》规定的享受减免增值税政策的条件,重新审核2004年企业减免增值税资格。
  二、确定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电力,其用量(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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