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3]6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0
实施时间: 2003-3-20
失效时间: 2007-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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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切实落实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解决政策执行和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新办民政福利企业自设区市国家税务局资格认定后的次月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安置残疾职工比例=残疾职工人数/生产人员总数”中有关项目按下列口径计算。
  (一)列入计算比例的“残疾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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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国税函[2007]213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1
实施时间:2007-8-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国税发[2009]13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21
实施时间:200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