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10]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8
实施时间: 2010-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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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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