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8]26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24
实施时间: 2008-10-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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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结合《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预〔2008〕45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就地预缴办法的分支机构范围
  (一)具有主体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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