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8]4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5
实施时间: 2008-2-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8〕154号)和《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080201A)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省局“FTP//81.16.16.5/进出口/下载区/软件下载”目录下,请各地注意及时下载并升级。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2-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