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定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3]18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13
实施时间: 2003-8-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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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局票证站: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提高普通发票印制质量,经省局研究,认定省局票证站等14家印刷企业(名单见附件)为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企业,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地国税局要高度重视发票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普通发票承印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发票印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提高发票承印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发票印制质量。
  二、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税发[2002]176号)中规定的普通发票印制基本标准,坚决取消铅排工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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