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3]22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9
实施时间: 2003-12-19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0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是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建设良好的诚信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管理上实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不仅仅是税收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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