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流转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流函[2000]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8
实施时间: 2000-1-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2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经全省流转税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请示局领导同意,现将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统一明确如下,请转知所属认真执行。
  一、关于以货物抹帐征税问题。对两个以上的企业以同一货物抵债抹帐,并且在一张抹帐协议书上体现的,在税收管理上,只就直接提供货物和接受货物的双方作为购销行为。即提供货物的单位属于销货方,可直接给受货方开具发票,接受货物的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后,据以抵扣税款。
  二、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应纳税额确定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只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