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9]11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11
实施时间: 2009-9-1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5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