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饮食业纳税人纳税自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9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近期,广州市地税部门对部分饮食业纳税人进行税收检查发现,很多饮食业经营者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如通过隐瞒收入尤其是现金收入少缴营业税,通过少开、不开或使用假发票隐瞒营业收入,通过不健全财务帐册或使用两套账等方式少缴税款等。为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开展饮食业纳税人纳税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二、自查对象:全市所有饮食业纳税人。
  三、自查内容: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地方税费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履行情况。税收违法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饮食业纳税自查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