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6]32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8
实施时间: 2006-10-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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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执行的组织工作。各纳税申报服务窗口“一窗式”管理和职责设置请按《福建省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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