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6]28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5
实施时间: 2006-9-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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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并按照总局的要求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总结材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总结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并上报给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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