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6]12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7
实施时间: 2006-8-7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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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南平、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地税局直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编码问题
  国税局、地税局赋予同一纳税人的识别号不一致的,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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