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6]25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25
实施时间: 2006-7-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5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
  一、加强机动车税收“一条龙”管理是今年总局重点抓的一项工作,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尤其是机动车生产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务必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克服懈怠思想,积极按《通知》要求利用车购税信息开展机动车辆增值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