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16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8
实施时间: 2004-4-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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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京、苏州、无锡、南通、镇江、扬州、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437号)精神,同意中远集团向其所属企业(详见附件)收取管理费。所属企业在规定标准以内上缴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应进行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远集团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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