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6]6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26
实施时间: 2006-5-26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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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南平、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地税局直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是当前各级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强化科学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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