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20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8
实施时间: 2004-6-8
法规类型: 银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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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通过日本电盛兰达转贷给无锡联美兰达的贷款取得到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2】232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619号批复如下: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于2003年8月8日与日本电盛兰达株式会社签订贷款协议,贷款1.8亿日元,期限为2003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年利率为0.75%。日本电盛兰达株式会社再按相同条件转贷至无锡联美兰达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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