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香港恒生银行南京分行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23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30
实施时间: 2004-6-30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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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对香港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减按15%税率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宁国税发[2003]2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香港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香港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香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南京设立的外资分行。分行批准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2003年8月正式开业,营业期限三十年。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沪众会字2003第0311号)总行拨入营运资金1210万美元已于2003年1月30日全部到位。该分行主要经营:对境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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