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5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8
实施时间: 2004-3-1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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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为认真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13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三条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已经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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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