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利乐包装[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27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9
实施时间: 2004-8-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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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利乐包装(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4]1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利乐包装(昆山)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系新加坡利乐包亚洲有限公司投资举办的外资企业,投资总额2950万美元,注册资本2450万美元。经营期限为50年。经2002年12月外经贸资二函[2002]1400号批复和2003年10月商资二批[2003]924号批复,该公司投资总额增加到6550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到3960万美元,所增资本用于扩大无菌纸包装盒生产规模,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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