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37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6
实施时间: 2004-11-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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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了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4〕120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工作,组成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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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