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函[2009]16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4
实施时间: 2009-1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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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我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后,各地反映了一些情况,为便于政策执行的统一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根据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风险大小确定呆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即五级分类:
  正常类贷款:不计提呆帐准备
  关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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