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123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11-10
实施时间: 2004-11-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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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川、江苏、广东、浙江、湖北、山东、江西、黑龙江、湖南、福建、河南、河北、安徽、辽宁、新疆、吉林、云南、陕西、海南、广西、山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大连、厦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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