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农村电话服务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39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7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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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我省各省辖市农村电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话服务公司)是由江苏省电信公司、各市电信工会、县电信工会共同投资成立的独立核算经济实体,经营范围为电信业务代理代办、电信设施代维、小灵通及部分其他电信业务终端采购、销售等业务。近期,各省辖市农话服务公司委托江苏省电信公司,向我局提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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