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税政[2003]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8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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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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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地税函[2009]410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2-28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