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3]16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7
实施时间: 2003-5-1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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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税家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工作意见》已经全省征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1、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工作意见
     2、《江苏省粮食收购发票》票样(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工作意见
  为了加强我省粮食行业的税收征管,深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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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