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6]5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5-8
实施时间: 2006-5-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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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3号)转发给你们(附件一),并针对我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的实际情况,补充几点具体要求,请各单位结合我省电子缴税的有关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电子缴税(费)付款凭证的使用
  (一)完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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