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和农产品税收征管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6]5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30
实施时间: 2006-4-30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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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完善增值税管理链条,强化废旧物资和农产品税收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废旧物资、农副产品收购经营税收管理问题
  目前,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与销售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等税收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有虚开、套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与销售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或虚增成本现象,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这除有纳税人的主观原因外,税收管理上也存在问题:一是主管税务机关缺乏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流向信息的有效采集并与利用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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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