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发票专用章定点制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6]3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5
实施时间: 2006-1-2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专用章制作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征[1996]017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统一发票专用章防伪措施的通知》(闽国税征[1997]002号)下发以来,各地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使得发票专用章的定点制作和防伪措施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鉴别上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随着金税工程的启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物理防伪鉴别已逐渐被信息化手段所取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