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意见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6]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5
实施时间: 2006-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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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个体税收征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05]99号)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新的起征点政策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的调整,是我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扶持弱势群体和支持我省个体经济发展的具体行动,是一项为民、惠民、利民政策,其意义重大:一是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可以减轻中低收入个体户特别是乡镇以下农村个体经营户的纳税负担,增加其收入,有利于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二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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