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5]33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28
实施时间: 2005-9-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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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为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适应二手车交易方式变化,国家税务总局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进行修改,删除“工商部门审核(盖章)”字样。但因《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修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问题的函》(征便函[20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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