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烟草商业流通体制改革后烟草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04]2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5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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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不发厦门):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烟草公司为减少管理层次和利益主体,节约运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烟草行业商业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增强行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今年起将全面推行烟草商业流通体制改革,取消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工作。县级烟草公司取消法人资格后,相应设立营销部,作为各市级烟草分公司的派出机构,各营销部不具有经营决策权,卷烟销售由各分公司统一采购、统一订货、统一配送,烟叶的种植、收购业务由分公司统一调拨货源、统一结算货款、统一核算盈亏。财务上按照资产集中、统一核算的办法,各县营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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