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5]28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9
实施时间: 2005-8-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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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近接部分地市询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委托加工认定生产性企业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本身从事生产加工活动,方可认定为生产性企业。凡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原材料后全部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本身未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即销售的,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生产性企业税收优惠。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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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国税发[2006]202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2-1
实施时间:200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