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01]6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1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2-12-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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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加快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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