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湘通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货运代理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1]10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5
实施时间: 2001-10-1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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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湘通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确营业税缴纳地点的请示》(湘通运代[2001]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湘通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托运人或承运人的委托,利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为委托人代办有关运输手续及相关业务或承揽货源,并从中收取服务费,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代理”业务,其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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